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渠沟镇、曲阳街道、相山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月23日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5号)精神,确保全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各方协同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深入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化解,着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创造良好条件。
二、排查化解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纷。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纠纷底数。自下而上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并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主要依靠各镇(街)开发区、村级组织化解。对确实难以化解的纠纷,要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三)建立长效机制。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机制、教育疏导机制、研究分析机制、集中调处机制、联合督查机制、回复反馈机制等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四、工作职责
(一)区级指导实施。建立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承担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调度通报全区进展情况。各镇(街)开发区对本辖区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按属地原则压实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辖区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查分析,统筹研究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针对性措施,推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镇级细化落实。各镇(街)开发区是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划片包干,逐村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走访摸排。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对策,并明确专人,及时调处。建立一天一调度,一周一上报机制,建立工作台账、限时整改销号。
(四)村级具体落实。村级组织是排查化解工作具体落实主体,要开展“敲门行动”,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组织精干力量逐户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入细入微化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五)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2年1月开始,至2022年6月初基本完成。
(一)开展全面排查(2022年1月15日-3月15日)
1.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要求,各镇(街)开发区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将本辖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全部排查清楚,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
2.逐级建档立册。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各镇(街)开发区明确化解责任分工,形成《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区汇总形成《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区汇总表》。
3.开展抽查督查。各镇(街)开发区适时组织对各村(社区)排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统计汇总本地排查情况,形成排查报告,连同《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镇汇总表》,经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审定后,于3月15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积极稳妥化解(2022年3月15日-5月15日)
1.坚持调解为先。镇村切实发挥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主体责任,边排查边化解,引导群众平等协商解决问题。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镇、重大纠纷不出区。
2.加强分类处置。对排查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坚持依法依规、一事一策、一人一策,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遵循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层级管理”要求,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3.注重综合施策。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处理、纠纷仲裁、司法诉讼等手段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调处;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镇(街)开发区统筹研究调处化解的措施;对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印发前违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纠纷,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先试点探索解决办法再扩大范围逐步化解。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纠纷化解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三)巩固提升建机制(5月15日-6月15日)
自下而上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完善信息预警、教育疏导、研究分析、集中调处、联合督查、回复反馈等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机制。各镇(街)开发区要认真总结,形成专题报告,经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审定后,于5月31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区汇总表》销号后,于6月15日前盖章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开发区要站在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公平正义、推动乡村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扛起属地责任。各镇(街)开发区要把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困难问题,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交、联合化解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综合施策。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处理、纠纷仲裁、司法诉讼等手段,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要加强动态管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调处。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要统筹研究调处化解的措施。
(四)加强制度建设。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既立足当前,注重解决面上出现的各类纠纷,又着眼长远,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纠纷的办法路径,真正将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区。
(五)定期上报信息。各镇(街)开发区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相山区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
2.相山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名单
3.相关表格
附件1
相山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区联席会议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二)统筹推进全区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排查化解相关事项,指导各镇(街)开发区认真抓好排查化解工作任务。
(三)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全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二、组织规则
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信访局、区残联、区妇联等部门组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为牵头单位。
区政府副区长张运岭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王前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王少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工作专班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五)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工作专班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派员带队或参加督导;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工作专班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相山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运岭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王 前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成 员:梁 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 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学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晓瑜 区法院副院长
马学良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学东 区公安局副局长
董 尉 区民政局副局长
任清杰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 淼 区财政局副局长
常 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魏红干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少强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张雷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朱红军 区信访局副局长
陈 坤 区残联副主席
任春艳 区妇联副主席
附件3
入户调查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门牌号)
户主基本信息 |
姓名: |
身 份 |
□干部 □中共党员 □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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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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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本村村民 |
□本村村民 □外村村民 □城镇居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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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基本信息 |
土地类型 |
□宅基地 □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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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对象 |
□个人(涉及 户 人) □村民小组 □村集体 □政府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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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原因 |
宅基地 |
□确权 权属 □审批 □占用 □处置 □住宅继承 □拆迁安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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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 |
□确权 □权属 □处置 □农村机动地发包 □四荒地发包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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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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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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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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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化解情况 |
□尚未处置 □正在化解 □已化解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 类型 |
纠纷 原因 |
当事人 姓名 |
纠纷 对象 |
涉及 户数 和人数 |
发生 时间 |
受理 时间 |
化解 情况 |
责任 主体 |
责任 领导 |
牵头 指导 部门 |
宅 基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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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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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区级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纠纷 原因 |
土地类型 |
排查数量 |
涉及户数 和人数 |
化解情况 |
牵头指导部门 |
确 权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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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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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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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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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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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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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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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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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权 |
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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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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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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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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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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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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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镇级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纠纷 原因 |
土地类型 |
排查数量 |
涉及户数 和人数 |
化解情况 |
牵头指导部门 |
确 权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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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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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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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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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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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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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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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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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权 |
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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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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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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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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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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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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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村级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纠纷 原因 |
土地类型 |
排查数量 |
涉及户数 和人数 |
化解情况 |
牵头指导部门 |
确 权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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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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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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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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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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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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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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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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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权 |
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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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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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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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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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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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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