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相山区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相山区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2日
相山区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9〕26号)、淮北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通知》(淮垃圾分类办〔2022〕1号)部署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任圩、东、西、相南、南黎5个街道办事处实现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余街道要在2021年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简易分类亭、分类指引架、扩大试点范围;全区公共机构要配置四分类垃圾桶,会议室和办公室要放置可回收和其他垃圾桶,茶水间要放置厨余垃圾桶,满足分类需求,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各街道及公共机构要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量、时间表、责任制。
2025年全区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体系
1、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推进全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各镇街、开发区要设立环卫站,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各项工作的宣传、督查、考核等工作。
2、合理设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需要,按照高层建筑每300-500户、多层建筑每200户左右的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集中投放点,要求五个街道各选择1个物管小区和1个非物管小区先行建设四种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垃圾标准投放点进行试点。其余垃圾分类投放点按2分类(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对于其余物管小区和非物管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点,由物业公司和凤凰实业公司按照四分类要求,自行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3、督导员选定。对于物管小区,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责任,可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物管公司一定补贴;对于散居小区,建议采用多种形式选定督导员,方案一:积极调动社区志愿者、红色物业网格员、退休党员干部、“双报到”党员以及楼栋长积极性,给予适当补助。方案二:凤凰实业公司聘用专职督导员,工资按照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区财政局将该项经费列入区财政工作预算,保障相关支出;方案三:采取适当补助的形式,让环卫保洁人员做兼职垃圾分类督导员。
4、投放时间。集中投放点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配备督导员和志愿者开展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引导工作。投放时间,夏季:上午6:00−−8:00点;傍晚6:00−−8:00点;冬季:上午7:00−−9:00点;傍晚5:00−−7:00点。过渡阶段,集中投放时间段外亦要分类放置空桶,满足居民不同时段投放需求,条件成熟,逐步取消规定时间段外垃圾桶摆放,引导居民定时定点投放。
5、分类收运。全区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后的垃圾分别由相对应的公司进行回收,其他垃圾由道路保洁市场化公司进行清运,厨余垃圾由餐厨厂清运,可回收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有害垃圾暂存交由相关企业处置。
6、撤桶并点。各街道积极督促辖区内各小区按照垃圾分类布点标准,开展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完成小区数量不低于总数的25%。
7、开展宣传。辖区内的社区人员要做好群众的前期宣传,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科学合理规范布置垃圾分类桶点,定时定点收集。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引导居民迅速熟悉垃圾分类知识,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在居民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8、学习培训。定期(季度)召开生活垃圾分类专题会议和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或集中学习培训。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科普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度融合,党员干部要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先行者。
三、科学谋划垃圾分类设施及运行模式
垃圾分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街道办事处根据方案要求,在前期区城管局试点的基础上,科学选择一个物管小区和一个散居小区开展先行试点,并督促小区物管企业和凤凰实业公司选定垃圾分类督导员,并做好日常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二)推广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街道办事处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建设及运营经验,分别在辖区内根据各小区实际选择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点及运行模式。在推广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城管局报告并妥善处理。
(三))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相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开展联合督查考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街道完成整改。对建设和运营先进的单位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垃圾分类资金投入估算
为能顺利完成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5个街道先行试点需建设10个垃圾分类投放点及宣传费用等约需2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政府推动。区、街道要成立垃圾分类办公室,配齐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现场督办、考核评比等工作需要。
(二)加强联动,共同发力。一是强化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每月召开联动会议,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主动性,街道、社区要通过开展宣教活动,提升广大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加强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协作,严防推诿扯皮,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工作,区城管局每季度要组织召开垃圾分类推进会,分析问题,加快工作的推进。
(三)加强执法,保障有力。按照《淮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试行)》,通过教育、处罚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逐步使居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四)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落实工作进展月报送制度,要按照《关于调整淮北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垃圾分类办〔2022〕2号)要求,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活动、督查等信息材料和垃圾分类收集台账数据,报送材料要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五)严查考核,及时通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实行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负责制,以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考核方案,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街道、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将结果形成通报,在全区通报。
附件:1.相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相山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打分表(公共机构);
3.相山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打分表。
附件1
相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成立相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利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长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 飞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 杰 区督查考核办主任
孟跟东 区发改委主任
孙 刚 区教育局局长
郭建峰 区经信局局长
周绍亮 区民政局局长
陆 恒 区财政局局长
李有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牛家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郑玉梅 区商务局局长
魏真平 区卫健委主任
乔清华 区文旅体局局长
孙 川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 健 区城管局局长
王 钰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团区委书记
罗秀萍 区妇联主席
靳秀明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王之成 相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李 强 淮北凤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侯公领 任圩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开丰 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惠 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强 相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明 东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静 三堤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士贵 南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前 曲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周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杰、靳秀明、李强、刘益民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相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区委督查考核办)
2、强化舆论引导,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平台、户外广告等各类宣传载体,持续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的宣传,全面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
3、政策支持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分类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相关的垃圾分类项目进行考核奖励。(区财政局)
4、负责与垃圾分类相关联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区发改委)
5、负责督查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每季度不低于1次督查,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区经信局)
6、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协调统一规划新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负责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运输、贮存、处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管理规范。(区生态环境局)
8、负责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园林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区住建局)
9、与市教育局对接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读本,指导全区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进校园活动,同时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区教育局)
10、做好全区卫生院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按照分类要求配置四分类和二分类垃圾桶,满足科室和院内分类需求;做好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理工作。(区卫健委)
11、负责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区民政局)
12、负责在餐饮服务行业节约文明用餐,减少厨余垃圾产生,倡导“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公勺公筷”行动,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部署开展“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行动,鼓励推广可循环、可重复使用的日用品;协助区城管局做好全区餐厨垃圾的收集、转运及处理工作。(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3、推进两网融合,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加强回收网点管理,对全区各回收网点及收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掌握回收行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提高玻璃、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积极做好集贸市场、菜市场、超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区商务局、区城管局、淮北凤凰实业有限公司)
14、积极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工作。(区文旅体局)
15、发挥各自优势,每季度开展一次宣传活动,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工作。(团区委、区妇联)
16、负责园区内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废料回收和监管。(相山经济开发区)
17、指导街道、公共机构、学校等单位搞好设施建设;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强力推进分类工作的开展;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多部门,城市管理局要搞好协调、共同发力,推动工作的开展;根据《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行)》,通过教育、处罚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做好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做好物业管理部门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职责,制定并完善行之有效的考核考评机制,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区城管局)
18、继续开展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配置专用的四分类垃圾桶和两分类垃圾桶,满足单位人员分类需求;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做好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9、加强垃圾分类队伍建设,成立以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事处、社区、小区要有专职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继续开展集中宣传和入户宣传,提高居民对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办事处每月集中宣传1次以上;社区每季度完成入户宣传25%,每周集中宣传1次);5个街道加快推进所辖的151个物业小区122532户及非物业小区145556户,共268088户的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改造提升工作,满足分类需求;积极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坚决克服先分后混,严防混装混运,确保无害化处理。(相南街道、任圩街道、东街道、西街道、南黎街道)
附件2
相山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打分表(公共机构)
名称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一、材料审查 (45分) |
机构运行(10分) |
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专(兼)职工作人员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有文件或会议纪要(3分);指定专人负责互联互通和信息报送工作,并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及时上报(2分)。 |
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分);工作方案内容详实,明确年度目标,且具有很好的操作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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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15分) |
落实工作进展月报送制度,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内容包含活动、督查等信息材料和垃圾分类收集台账数据,报送材料要内容详实、数据准确(15分)。未报送或不按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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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10分) |
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建工作和日常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或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活动需记录参加人数及活动内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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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或单位门户网站等报道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做法或相关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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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10分) |
对所辖行业、系统、二级机构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督导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形成督查通报,要图文并茂(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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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检查(55分) |
设施配置(12分) |
按照《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合理配备标识准确、醒目的垃圾分类桶(3分)。办公室配备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3分),公共区域至少配备一处四分类投放收集点(3分),茶水间需单独配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有食堂的单位在食堂配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3分)。 |
宣传氛围 |
公共区域营造宣传氛围,宣传栏、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悬挂)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宣传标语(4分),利用LED屏或宣传展板宣传垃圾分类分类知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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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效果 (35分) |
建立垃圾分类台帐,清晰、准确地记录每天的四类垃圾产生量(5分),并将四类垃圾的相关数据和收运时间予以公示(2分),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5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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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知晓率要达到100%(10分)。现场按照单位总人数的10%进行随机抽查,有人答错即扣分,其中答错率≤5%扣3分,答错率>5%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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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
垃圾分类投放准确,无乱投乱放现象(10分)。现场随机抽查2间办公室及公共区域、茶水间、食堂各1处,发现1处乱投乱放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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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减分项 |
加分项 |
对其所辖行业、系统、二级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情况较好的,酌情给予加分(0-10分)。 |
减分项 |
有群众举报的,酌情扣分(0-10分);发现弄虚作假的,成绩作废。 |
附件3
名称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材料审查 (50分) |
体制机制建设(15分) |
建立由各镇街主要领导负责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文件或会议纪要(3分);指定专人负责互联互通和信息报送工作,并报相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及时上报(2分);街道办事处、社区也要配备垃圾分类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工明确(3分)。 |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分),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题会议(2分);建立考评、奖惩等相关制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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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15分) |
落实工作进展月报送制度,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内容包含会议、督查、活动等信息材料和本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收集台账数据,报送的材料要内容详实、数据准确(15分)。未报送或不按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报送材料缺失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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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20分) |
街道、社区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每季度入户量不低于全区居民户数的25%(10分),每少1%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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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等基层党员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或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5分),并通过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或其他网络平台进行报道(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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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50分) |
示范片区建设(50分) |
示范片区内的居民小区全面实施“撤桶并点”,合理布局投放收集点,并配备数量适宜的垃圾分类桶,并将点位位置分布图予以公示(5分)。“撤桶并点”工作按照各区计划有序推进,每季度开展此项工作的居民小区数量不低于总数的25%(5分),不达标则此项不得分。 |
示范片区内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投放点内垃圾分类桶颜色标识准确(2分),每个居民小区至少设置一处具备四分类功能的投放收集点(5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内容完整、清晰,无破损(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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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较高(5分)。现场检查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每发现一个垃圾桶存在混投混放现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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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配备专职督导员,定时值守进行督导(5分);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台账(2分);投放收集点周边环境及垃圾分类桶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满溢现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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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片区内的居民小区应配备称重设备(5分),厨余垃圾分类率(厨余垃圾收集量/四类垃圾总量)不低于20%(5分),且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厨余垃圾收集量+可回收收集量/四类垃圾总量)不低于35%(5分)。 |
三、加减分项 |
加分项 |
工作有创新性举措,或报送工作经验做法材料,被市级以上信息报送、工作简报或示范案例清单采用的,酌情加分(0-10分)。 |
减分项 |
有群众举报的,酌情扣分(0-10分);发现弄虚作假的,成绩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