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相山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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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3-28 16:23

相政办〔20236


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相山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8

相山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推动相山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商业繁荣、壮大市场主体、培育新兴业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奖励对象及资金安排

(一)奖励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在相山区注册登记、纳入全区行政区域内统计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的商贸服务业单位,以及在推动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组织及相关人员。

(二)资金来源。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三)使用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我区发展商贸流通业,重点支持对我区商贸流通业发展具有明显引导和示范效应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2.专款专用原则。对列入项目补助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严禁截留、挪用。

二、支持内容

(一)培育引进消费市场主体

1.支持企业入库纳统对我区当年新增(月度)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该法人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新增限上法人企业,给予该法人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限上个体工商户,给予该个体工商户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全球性、全国性知名品牌、潮牌在相山区设立首店并纳入统计的,在纳统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持续稳定增长。对于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正常申报2年及以上的限上商贸服务业单位,区级财政给予商贸单位稳定增长奖励。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批发单位、年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零售单位、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0%的住宿、餐饮单位,各奖励3万元。

3.鼓励引进优质项目。支持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总部园区(楼宇)、电商平台、电商园区(楼宇)、特色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新引进优质项目,每新增1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纳统单位奖励运营主体0.5万元,每家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限上企业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奖励。限上企业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奖励。为鼓励纳统单位规范建账,如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达到要求,给予该企业报表报送人员每月100元劳务费奖励(每家企业限1人)。奖励资金于次年2月底前统一兑现。

5.新增企业社会贡献奖励。新增入库的批零住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因入库形成的企业新增区级社会贡献给予连续2年的50%奖励。

(二)推动电子商务提质增效。

6.招引优质电商企业。对新引进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形成地方社会贡献部分,给予三年政策奖励。

全年限额以上零售额达500-5000万的企业,第一年给予企业对区级社会贡献8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7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60%的奖励;

全年限额以上零售额达5000-1亿元的企业,第一年给予企业对区级社会贡献9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8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70%的奖励;

全年限额以上零售额突破1亿元的企业,第一年给予企业对区级社会贡献10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9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80%的奖励。

7.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创新项目、重点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8.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对分支机构转独立法人并纳入我区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9.扶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卖场)集中收银、商场化经营管理。大型商品市场和商业综合体推行经营模式改造,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并获批新增限上企业,自主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对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后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纳入我区统计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推动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引导和支持品牌化、连锁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社区设立社区便利店、社区超市等,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在相山区纳统的)新增直营社区便利店、社区超市,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年度验收合格的,按照每个店1万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促进外资外贸提质增效

12.外资企业到资奖励。上一年度新引进(含增资)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的外商直接投资类项目(FDI),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50万美元,追加奖励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按照海关统计数据,对年出口总额增长的企业,以上一次资金支持的出口额为基数,对出口增量部分,生产型企业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5元,贸易型企业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对出口存量部分,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此外,对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出口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五)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14.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支持现有员工制企业提档升级,引导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对当年度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贴。

15.鼓励开展家政从业人员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和规模家政企业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对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给予培训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规模家政企业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给予培训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6.鼓励家政公司开展“五进”工作。支持家政公司与“五进”主体签约,先行打造家政网点、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网点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窗口给予一次性补贴0.5万元。

、申报及审核程序

申报及审核程序,由区商务局会同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联合评审。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必须符合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内容;

3.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企业。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对符合“支持企业入库纳统”条件的,由企业纳统成功次月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山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其余奖励条件的,由企业于每年年底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山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申请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项目申请报告;

2)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荣誉奖励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奖励证书、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兑现。根据企业申请,由区商务局会同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予以拨付。

4.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和跟踪,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拨付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移送司法机关。

五、附则

(一)各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须保证所申报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获得不同事项奖励的,可以兼得;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政策的遵循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原则享受扶持和奖励。对同时符合省、市、区政策支持的对象,既享受省市优惠政策,也享受本办意见支持。

(三)企业(单位)必须依法经营,当年度发生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听证以上)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资格。

(四)国内外知名品牌、社会贡献特大商贸企业可一事一议。

意见印发之日执行,有效期3年。本意见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相山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1.企业(单位)名称


2.单位类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5.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号


6.项目联系人手机号


7.申报项目名称


8.项目建设地点


9.项目所属行业


10.项目申请金额(万元)(保留1位小数)


11.补贴资金银行账号


12.开户行信息


13.申报方所在地初审意见



14.商务部门意见


15.财政部门意见



附件2

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近五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      年度                         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

三、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淮北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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