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现有提取政策作出哪些优化调整?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了房屋产权共有人(仅限于子女和父母关系)必须按其所占房屋产权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需要再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和购房款资金交易流水。 (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市民按政策规则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四)无房的市民支付租房提取公积金由每年可提取一次优化为每月可提取一次。 (五)所有购房提取公积金追溯期由原来的一年期内放宽为二年期内。 (六)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与宿州市已经实现“互认互提”,淮北市民在宿州市内购房不再需要提供异地购房所需购房地户口簿或购房地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二、购房提取政策要点有哪些?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购买商办、商用、非住宅类性质的商住和公寓、工业用房、小产权房及单独购买阁楼、地下室、车库等非自住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房屋产权共有人(仅限于子女和父母关系)均可提取。购房提取凭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只能一次性提取。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合同只签署一方姓名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凭婚姻关系证明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婚前单方购买住房的,配偶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同一存量房一年内交易两次及以上的不予提取公积金。 (四)购买自住住房后又退房的,须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五)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签名(需纳手纹印)的授权委托书。业务受理人员应先拨打提取申请人电话进行核实,并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核实情况。线下代为办理“按月冲还贷”、公积金提取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等业务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购买异地商品房提取时需要哪些办理要件?
(一)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年期内); (二)购房款发票; (三)提取人或共同产权人购房地户口簿或购房地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在宿州市购房不需要提供)。社保断交的不予受理提取;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并在本市缴存社保的,提供购房地社会保险缴存证明不予受理提取; (四)若购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年期内)还需提供原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夫妻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需提供户口簿); (六)职工本人的社保卡或选定的银行Ⅰ类借记卡; (七)夫妻双方如一方在外地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提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