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相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相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推动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普及健康知识,预防和消除疾病,优化人居和投资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二、创建目标
2023年启动创建工作、报送申请,2024年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三、创建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组织开展创卫工作,具体内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四、责任分解
各镇街、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相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区创卫达标。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达标阶段(2023年4月—7月)。
1. 积极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培训。成立相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落实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召开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卫工作,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和重点,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格局,确保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全民参与创卫的氛围。组织开展培训,促进区创卫成员单位熟悉掌握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 明确目标任务,开展综合整治。按照《相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细则》,各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对建成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重点落实建成区环境卫生提升、农贸市场整治、“七小行业”达标、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绿化美化生态、旅游景区环境优美等,强化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市政环卫设施完善,全面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二)省级考核阶段(2023年8月—2024年3月)
1. 省级申报准备。区创卫成员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排查梳理,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即:爱卫工作汇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爱国卫生工作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爱卫办机构和人员组成,建成区范围、地理位置及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区、街道、镇、社区、村名单,城市规划图和交通图,其他相关资料。2023年8月底前向省爱卫会提交。
2. 省级考核验收。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省爱卫办工作部署,汇总各项资料,迎接省爱卫办省级评审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省爱卫会向国家推荐申报。
(三)国家考核阶段(2024年4月—12月)
1. 抓好问题整改。根据省级考核评估反馈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梳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针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开展全方位检查,拾遗补缺,攻坚克难,不断提升创卫水平。
2. 国家考核验收。持续做好创卫、固卫工作宣传和动员,严把薄弱环节、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重点做好技术评审必检单位和部门整改提高,认真做好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准备,力争实现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一办十组。各工作组、各镇街、开发区、创卫重点单位要同步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统一思想、责任到人,保障工作质效。
(二)明确目标,全面落实责任。按照本方案和《相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细则》,各创卫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各创卫成员单位按照区创卫指挥部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及时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和调度会,推进各项工作,定期督查通报;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地区参观学习,进一步完善创卫工作各项措施。
(三)强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LED屏幕、大型广告牌和社区、学校、医院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创建卫生城市系列宣传活动,注重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社会性、互动性特质和传播效率高、受众广优势,提升宣传效益,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创卫内容,宣传创卫和健康知识。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创卫意识,树立“城市卫生靠全民维护”的理念,培育健康生活方式;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卫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全域创建的共建共享格局。
(四)保障经费,强化督查奖惩。根据创卫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将创卫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创卫工作督查机制,围绕创卫时间节点,对各项创卫工作督查。建立创卫举报受理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区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区委督查考核办、区创卫办、牵头部门、各镇街、开发区监督检查的六层督查机制,通报相关结果。
区创卫成员单位创卫工作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或者pdf电子版上报至区创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陆梦琪
电 话:0561—3190905 182256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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