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程序,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4版)》《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制定内容适当、程序合法、过程公开。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向社会公开。制定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
附件:
1、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5日
附件1:
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4版)
序号 |
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相山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区农水局 |
第一季度 |
2 |
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徐淮阜高速公路项目(相山区段)征收安置方式的决定 |
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
第一季度 |
3 |
相山区科创孵化器建设及相关扶持政策(试行) |
区科技局 |
第二季度 |
4 |
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污水处理厂环评防护距离范围张庄村民搬迁安置的决定 |
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
第三季度 |
5 |
相山区区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
区财政局 |
第三季度 |
6 |
关于相山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评审情况的汇报 |
区文旅体局 |
第四季度 |
附件2
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序号 |
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相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
区文旅体局 |
第一季度 |
2 |
相山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区商务局 |
第一季度 |
3 |
相山区科创孵化器建设及相关扶持政策(试行) |
区科技局 |
第二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