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驻区单位党组(党委):
为保证《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 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贯彻实施,经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对《相山区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相区办发〔2020〕15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文件目录
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涉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文件目录(共1件)
1.《相山区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相区办发〔202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