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相山区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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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5-08-06 10:48

各镇街、开发区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驻区单位党组(党委):

为保证《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 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贯彻实施,经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相山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对《相山区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相区办发〔202015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文件目录

 

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6


附件

 

决定废止的涉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文件目录(共1件)

 

1.相山区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相区办发〔202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