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相山区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和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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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5-12-02 16:40

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相山区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和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山区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和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作,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工作持续稳定。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  


 

相山区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和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布点规划和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颁布,第666号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按照《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体原则,综合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等因素,结合历年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运行情况,2026年度我区不再受理新增零售点申请。

二、布点规划区域

本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为S411省道以东和相山经济开发区,S411省道以东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1231日,到期后颁发春节期间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33日作为过渡期。

三、布点规划条件

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门槛,坚持一手抓要件审查,一手抓现场审核,从源头上严格把关。

1.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安排专人销售,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2.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面积不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变更烟花爆竹零售店其周边原则上1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当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当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

4.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5.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严禁有明火,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店内要张贴明显的禁火禁烟标志,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要放置在不影响经营操作和便于取放的位置;零售店内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现象;

6.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悬挂在店堂的醒目位置;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采购、销售、保管及日常安全检查等内容,同时每个经营店要建立详细的销售台帐;

7.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布点规划实施

相山区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和渠沟镇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发布通知。相山区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报的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报名登记。线上与线上两种方式提交资料报名。(线上申请:皖事通-长三角政务地图-搜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相山区)-网上办(掌上办);线下申请:相山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561-3193021

()现场审查。由登记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对变更地址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

()培训考核。主要负责人必须通过市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变更地址现场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及延期换证申请人,到保险机构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凭证等资料,在区应急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周围100米范围示意图) 和文字说明,并附店面周边和内部情况图片;

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合格证复印件);

5.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经营承诺书;

6.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农村自住房应有村委会证明;

7.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凭证;

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间

1.申请(2025123-2025128日)

申请零售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2025129-20251211日)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规定,由区应急局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核查意见。

3.培训(20251212-20251215日)

审查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由有培训考试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考试。培训考试费用由培训考试机构按规定收取。

4.发证(20251231日前)

符合许可条件及变更地址现场审查合格的经营点,由区应急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颁发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长期许可证》(S411省道以西,有效期202611日至1231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春节期间临时许可证(S411省道以东,有效期202611日至33日)。

七、其他要求

1.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 确需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变更。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渠沟镇等负有管职责的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有效申请人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 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一旦发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区烟花爆竹必须由淮北瑞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4.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明确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两关闭三严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

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管理要求,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治理消除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不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附件:相山区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分工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


附件

 

相山区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我区烟花爆竹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批发、运输、经营、零售秩序,有效遏制事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3104号)和《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就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区应急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2.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销售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3.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4.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区市场监管局

1.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及时吊销、注销被应急部门吊销、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

2.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的无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同时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及管理;

3.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

三、相山公安分局

1.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3.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依法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5.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6.负责组织公安派出所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店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处罚工作;

7.积极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

四、交通管理支队相山大队、交通管理支队渠沟大队

负责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 处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积极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

五、相山消防救援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情况进行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的烟花爆竹,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经营店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情况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志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7.负责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消防安全条件的现场核查,

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具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8.积极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

六、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毁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行为。

七、渠沟镇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渠沟镇是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2.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4.把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以及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列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5.牵头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及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报告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6.协助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审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各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1.加强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

2.加强对辖区内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排查上报;

3.协助区应急、市场、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九、淮北瑞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依法批发经营、配送合格烟花爆竹。负责对各零售经营店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并协助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渠沟镇做好烟花爆竹监管及“打非治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