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相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市政府以及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众需求为到导向,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为重点,持续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本局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相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于相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南湖路87号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邮编235000,电话:0561-319982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淮政务组〔2021〕1号和《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等有关通知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
(1)主动公开
2021年度,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清晰、流转顺畅,公开内容和时效符合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2021年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84条,其中部门文件(含工作动态)信息8条,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1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3条,建议提案办理8条,“放管服”改革37条,应急管理25条,上级政策解读8条,本级政策解读3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依申请公开
我局2021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未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3)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机制,配合相山区政府办组织各单位开展了政务公开交流会,组织召开了政府信息工作人员培训会。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目录和文件汇编并公开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丰富公开内容,促进行政行为公开透明。突出公开重点,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以及重大事项执行结果及时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增进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了政务公开工作成果,提高了政务服务业务水平
(5)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数据资源管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科室成员为组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二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提升。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各项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自身政务公开能力建设。2021年共参加市、区组织政务公开培训整改会议五次。
(6)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情况。于202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淮北市首个基层政务公开专区,专区设有信息查阅点、依申请公开自助办理区、政务公开宣传区、政务服务休闲区以及“两化”专题查询区五个区域,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触控查询一体机、饮水机等设备,供前来办事的群众自助使用。为打造县、乡两级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全覆盖,创新乡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制定出台《关于相山区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选择东街道办事处和东山街道办事处作为乡镇试点,建设高标准乡镇级政务公开专区。按照“五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设备、统一资料、统一功能、统一管理)规范专区建设,做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识、有人员、有制度。配套设施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努力打通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21年12月已在东街道办事处和东山街道办事处建成政务公开专区并已投入使用,计划于2022年底,完成全区各镇街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并选取本辖区内1-3个村(社区)服务中心建成政务公开专区。
二是政策咨询窗口建设情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帮办代办”服务,在区级政务公开专区增设“政策咨询服务台”,配有专人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指导依申请公开,为企业和群众答疑解惑、帮办代办等暖心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截至目前,2021年共为350余名群众答疑解惑,35家企业成功办理相关证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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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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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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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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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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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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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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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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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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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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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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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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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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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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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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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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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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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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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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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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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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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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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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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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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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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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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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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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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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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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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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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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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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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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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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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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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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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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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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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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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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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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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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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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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一是政策文件同步解读滞后,多元化解读不够,解读质量有待提升;二是新闻发布、留言办理、回应关切等方面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依规依法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一是增强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意识。将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法规要求纳入单位学习会内容和年度述职内容;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审定,严格发文审核环节,对是否公开、有无解读材料、解读材料质量要前置审核把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本单位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