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淮北市相山区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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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5-20 09:19

为了提高规划设置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规划的公众参与度,现将《淮北市相山区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北市相山区相南街道春秋社区21-11号淮北市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35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051070367@qq.com。

三、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61-3060170 

关于《淮北市相山区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淮北市相山区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淮北市相山区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

实施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妥善解决在岗村医的养老保障问题,筑牢医疗卫生体系“网底”,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通知政办2015〕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完善乡村医生队伍激励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吸引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进入乡村医生队伍,解决乡村医生后继乏人问题,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确保三级医疗保障“网底”不破,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参保原则:岗村医按照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1、依法取得相关医学执业资格并在相山区内参加村医定期考核合格、在岗在职、未达到退出村医队伍年龄的乡村医生;2、全区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在岗工作人员;3、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医,参保时男不满60周岁(1961 71日后出生)、女不满55周岁(196671日后出生)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医均应不满60周岁(196171日后出生)

参保方式: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岗村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至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缴费。在岗村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不足15年的,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延续缴费期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岗村医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的村(社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按照每年600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可补缴至满15年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距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办法实施后,新招聘村医从聘任(以文件、聘书为准)次月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岗村医人员变动时,按程序办理增减手续。已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医,可以用原有的社保编号接续缴费。

  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方式

(一)在岗村医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淮北市现执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关于调整我市 2020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淮征缴【2021】2号》文件中核定的最低缴费基数20%标准进行缴费,其中个人承担8%,区财政承担12%。

(二)在岗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标准参保缴费,年度缴费金额由区财政承担。

(三)在岗村医参保的养老保险费先由个人足额缴纳,待年度缴费结束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所需财政补贴资金统一打卡发放到参保村医个人账户。

第七条 资金来源: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列入卫生健康部门预算资金计划,由区财政安排预算具实核拨

养老保险待遇及衔接

(一)在岗村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二)在岗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满60周岁享受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三)村医正常离岗后,可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四)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村医,由本人申请,人社局部门可依据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转移衔接。

(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在岗村医,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办理退费手续。

 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明确分工。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意义重大,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卫健委牵头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的政策宣传、情况摸底、身份年限核定、数据审核等工作;人社局负责做好社保政策解释、参保登记等工作;财政局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工作

)明确责任,严格把关。渠沟镇、开发区、曲阳街道指导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渠沟镇卫生院、凤凰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曲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提供乡村医生参保各种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参保手续办理;负责对乡村医生参保资格的审核、把关,在做到应保尽保,严禁弄虚作假

(三)加强宣传,稳妥推进。渠沟镇卫生院、凤凰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曲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稳妥实施,维护村医队伍稳定。

(四)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中,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今后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 本办法由区卫健委、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17月执行。

 

附件:相山区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告知书

 

 

附件

相山区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告知书

 

           

您系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         村在岗乡村医生,性别(男、女),出生于        月,截止           年满    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规定,为切实保障您的权益,结合您本人年龄,就参加养老保险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按照规定,男、女年满60周岁必须退出村卫生室

不再享受村卫生室各种待遇。

2您参加养老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须延迟领取养老保险金,延迟期间当年缴费基数的20%(区财政局的12%和个人的8%)参保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村医,参保人员可在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缴满15年,但必须在享受养老保险金之前即60岁之前完成补缴手续,补缴保险金全部由个人承担。

3村医正常离岗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4、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村医不再享受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本人意见: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以上告知内容,本人

自愿选择

1、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每年6000元的标准)。

3、自动放弃(在村卫生室工作起止时间:起于    月,止于    月)。

 

 

告知人                       证明人:

 

本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