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中止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机构编码
机构名称
类别
原因
时间
1
H34060300785
淮北国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孟东路中医诊所分公司
中止协议
主动
申请
2026年2月13日
现予以公示。
相山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