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驻区单位党组(党委):
为保证《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 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贯彻实施,推动相山区制造业和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违反《实施细则》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等相关条款的《相山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区办发〔2024〕5号)和《相山区关于推动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区办发〔2024〕6号)2个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涉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目录
中共相山区委
相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4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涉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目录
(共2件)
1.《相山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区办发〔2024〕5号)
2.《相山区关于推动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区办发〔2024〕6号)
中共相山区委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相山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相山区关于推动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的决定.docx
中共相山区委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相山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相山区关于推动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