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主体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相山区2024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600个。
(二)岗位范围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相山区人社局申请。 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安置人员类型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中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为主。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区人社局要对上述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三、待遇及补贴标准
1.聘用人员工资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季度直接拨付至聘用人员个人账户。
(2)用人单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符合岗位开发范围的用人单位均可向区相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向相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通过劳务外包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安置。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岗位申报时间
岗位集中申报时间为:1 月 9日—— 1月 19日。
岗位申报受理部门:相山区劳动就业指导站
地 址:区政府往北50米
联系人:陈娜娜
联系电话:0561-3193517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相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1月 9日
附件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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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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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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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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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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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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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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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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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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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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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益性 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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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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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