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2024年度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对象为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均含社会力量办学和其他部门办学);教研室的在职教研员;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一的校园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二分之一的学校行政人员。
区级学科带头人应从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区级以上教坛新星中推荐评选产生;区级骨干教师应从区属学校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评选推荐名额
1.拟评选2024年度区骨干教师110名。各校(园)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指标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推荐人选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
2.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各校(园),真正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拟评选2024年度区学科带头人名额暂不确定,根据全区报名推荐情况具体确定,另行通知。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初审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骨干教师最高按分配名额与推荐名额1:1.5的比例(逢小数进1)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
(二)评审
1.资格审查。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评人选。
2.教学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参评人员教学水平进行评价、量化打分。
3.确定预备人选。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选的申报材料、教学评价得分,按1:1确定预备人选。
4.公示。预备人选名单在相山区政府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并征求纪检、综治、安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5.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教育局颁发证书。
五、职责和待遇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课程改革。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善于创新。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
2.注重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能,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3.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教研工作。区学科带头人在任期每年在县区范围内(含校际)承担2次示范公开课或讲座(区骨干教师1次),发挥示范作用。
5.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实验,结合本校、本区实际,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区学科带头人在市级以上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发表2篇论文(区骨干教师1篇),或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论文评选中获市二等奖及以上1次(区骨干教师区一等奖及以上1次,农村学校任教的骨干教师区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参与市级或以上的研究课题1项以上。(论文或课题完成一项即可)。
6.自觉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区学科带头人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2-3名青年教师(区骨干教师指导1-2名教师),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使其尽快成为县区、校级教育教学骨干。
7.承担完成区教育局或业务部门交给的支教讲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有关工作任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享有以下待遇:
1.由相山区教育局授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享有优先学习培训。区教育局有计划地组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区级培训和推荐参加高一层次的培训、考察等。
3.优先安排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学术活动、培训进修、外出考察、科研立项等。
4.原则上区级学科带头人从区级骨干教师、区级教坛新星中产生。
六、其它说明
1.本通知及附件中凡涉及到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表彰奖励、继续教育、课题鉴定等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2.本通知及附件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如“区级以上”含区级,“2次以上”含2次。
3.各级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2024年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程序,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实行承诺制度。申报人须提交个人承诺书,公开承诺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弄虚作假、不请托,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选,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规范材料报送。各校须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区教育局人事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推荐工作报告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申报人材料一并报送。
学科带头人推选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61-2183662
电子邮箱:xsqjyj2183662@163.com。